被称为自贸区“基本法”的《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经过三审表决,最终高票通过,已于8月1日起实施。
为了推动贸易发展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,按照“一线放开、二线安全高效管住、区内流转自由”的原则,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制度的创新。具体的条文规定,不仅涵盖了海关和检验检疫已经推出的通关无纸化、先报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,还通过对推动监管制度改革的原则性规定,为今后的监管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。
《条例》要求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风险管理机制,实施无纸化申报、签证、放行,实现风险信息的收集、分析、通报和运用。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属于检疫范围的,应当接受入境检疫;除重点敏感货物外,其他货物免予检验。区内货物出区依企业申请,实行预检验制度,一次集中检验,分批核销放行。区内企业之间仓储物流货物,免予检验检疫。
《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共9章57条,从管理体制、投资开放、贸易便利、金融服务、税收管理,到综合监管、法治环境等方面,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。条例明确: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未禁止的事项,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。